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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恋爱险”被保监会点名,王俊凯霉霉也曾躺枪

脱单的人气小鲜肉鹿晗,最近无辜地躺了枪~

去年恋情公布后不久,好奇的粉丝就发现,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了类似“鹿晗恋爱险”的产品,赔付的场景是“一年内分手”或者“不分手”,有的月销量达百余份。理财帮(ID:banglicai)帮主记得,之前霉霉公布出人意料的恋情时,也出现过类似的恋爱险。

不过这次,眼看着一些“鹿饭”入局,保监会也忍不住提示几句:公众人物“恋爱险”不是保险产品,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啊!

除了恋爱险,还出现过哪些充满噱头的保险产品呢?来跟帮主一起瞅瞅吧~

公众人物“恋爱险”蹭上了霉霉、鹿晗、王俊凯

微博上,有不少网友截图上传了“鹿晗恋爱险”类的产品。在去年10月份鹿晗公布恋情后,一位粉丝就发现了鹿晗失恋险,11.11元一份,如果“鹿晗和关晓彤一年内分手”,商家支付一定倍数金额。理财帮(ID:banglicai)帮主弱弱地想说一句,这是多么嫉妒两位小鲜肉的恋情啊~~

(图片来自微博)

似曾相识,几年前,抖森和霉霉传出恋情的时候,就有商家弄出了“泰勒·斯威夫特分手保险”。一份两元,只要“抖森”汤姆·希德勒斯顿和“霉霉”泰勒·斯威夫特一年内分手,就能返还4块钱。最后的结局是,两人真的bye~bye~了。

不过,这次的“鹿晗恋爱险”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保监会近期发布一则防范互联网伪保险的风险提示说,有互联网平台销售公众人物“恋爱险”(如“鹿晗恋爱险”),以在一定期限内公众人物是否保持恋爱关系为赔付条件。经核实,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帮主随手又搜了一下发现,虽然“鹿晗恋爱险”没了,但类似王俊凯《恋爱险》的产品还挂在网上。比如,一款售价10元的“王俊凯一年恋爱险”厘定:王俊凯一年之内恋爱可三倍赔付,认证的还是6年老店。这位店家也是挺操心的,但交易记录目前还是空白。

遇到涉嫌赌博性质的“保险”要小心

像恋爱险一样,移动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一些保险创新的噱头,难辨真假的消费者很容易出于好奇试水。

2015年,股市涨跌牵动着市场的神经,当时有互联网投资社交平台可预约与股价波动相关的“跌停险”产品,网站称与国内某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也有面向车主的“贴条险”,实际上是打着保险旗号的“李鬼”,与保险并不沾边,还有诸如“忘穿秋裤险”、“脱光险”、“防小三险”等。

看热闹之余,理财帮(ID:banglicai)帮主也简单提醒下粉丝们,如果害怕遇到”伪保险”,不如就从产品的保障内容、提供保险的主体两个方面来看。

什么的产品才算是保险呢?先看看《保险法》的定义。

当然,并不是任何主体都可以开发或者售卖保险。

根据《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才是开发保险产品的合法机构,且所开发的产品需向保监会报备,才可由保险公司或具备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销售。

与此同时,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而“跌停险”类似对赌游戏,有“博彩”嫌疑。如果上升到精神层面来看,保险的精神实质是风险管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对于保险风险,保监会曾解释,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具有客观性、可能性和偶然性。保险风险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可控。拿“跌停险”来看,股票“跌停”是可以受人为因素影响的。“世界杯遗憾险”、“贴条险”等,这些产品虽然带着“险”字,但并未体现保险对客观事件的风险管理功能。

针对这类“伪创新”,保监会也从制度上补足了一些约束。在2017年初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得以细化。

其中规定,保险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产品。

作者: 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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