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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总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10万 今年第23份罚单累计罚金455万

财经网讯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对人保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总公司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总公司罚款10万元。

有数据统计,这是财险“老大”中国人保2018年来第23份罚单,罚款金额累计455万元。

原文如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8〕14号)

保监罚〔2018〕24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焰

当事人:魏柏林

身份证号:11010119660103XXXX

职务:时任人保财险农业保险事业部/三农保险部副总经理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人保财险涉嫌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魏柏林提出了陈述申辩,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下列行为:

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分别向所在地保监局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显示,承保理赔档案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的档案分别为9.32万份、5万份,问题档案占比分别25.92%、51.03%。人保财险总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自查报告显示,问题档案341.5万份,问题档案占比59.91%。检查组在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自查报告的无问题或已整改承保理赔档案中抽取2119份档案进行了检查,新发现存在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的档案共863份,问题档案占比40.72%。其中,抽查湖南分公司1070份,发现问题档案433份;抽查广东分公司1049份,发现问题档案430份。上述延伸检查抽查结果显示,人保财险总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自查报告也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充分反映问题的情况。时任农业保险事业部/三农保险部副总经理魏柏林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记录、调查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魏柏林提出了申辩意见,对其履职情况以及人保财险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请求对个人酌情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我会经复核认为,魏柏林提出的申辩事由不符合法定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条件。因此,对魏柏林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我会作出如下处罚:

人保财险总公司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总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魏柏林警告。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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