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粤保监罚〔2018〕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话销售中心及相关责任人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处罚。
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28至29日,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中心销售人员郑健俊致电投保人周*霞销售41****85号保单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情况。
根据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中心提供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郭贤洋在上述违法期间任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是对存在问题负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郑健俊是涉案保单的销售人员,对存在问题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给予主管人员郭贤洋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郑健俊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话销售中心整改并处罚金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daiso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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