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向家莹 北京报道
中法人寿日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与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商集团”)签署借款协议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680万元,以应对流动性风险。据统计,这是2018年以来中法人寿第三次向鸿商集团借款,累计金额已达3020万元。在公布的2018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跌至-5226.32%
公告称,鉴于公司目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并已出现流动性风险,为履行公司作为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存量客户的正常利益,维护公司和市场的稳定,鸿商集团向中法人寿提供借款。“此次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应对中法人寿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用于支付存量保单到期、退保等与客户相关的利益支出,满足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需求。”公告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8月,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便骤降至-20%,远低于监管要求,而在此前公司第二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指标还为185.38%;到了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28.35%;第四季度末进一步下降至-140.31%。2017年四个季度,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07%、-1843.06%、-2776.16%和-4035.94%;最新披露的2018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跌至-5226.32%。
“流动性不足,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中法人寿在一季报里表示。
今年1月和4月,中法人寿已分别向鸿商集团借款1450万元和890万元。去年,中法人寿共计向鸿商集团借款9次,一年合计借款金额为1.31亿元,加上今年的3次,累计借款达1.61亿元。借款的原因均为:主要用于支付存量保单到期、退保等与客户相关的利益支出。
依照此前监管部门在行业内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0或实际资本连续两个季度低于5000万元的保险公司,除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接管、申请破产以及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目前形势发展,若中法人寿增资方案持续得不到批复,其经营现状将进一步恶化。中法人寿表示,公司将持续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力求增资申请尽快得到批复,从根本上化解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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