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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监管持续收紧 公司治理成防风险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也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如何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本版今起推出关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也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如何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本版今起推出关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自4月份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以来,对保险业的风险监控不断升级。前不久,银保监会专门针对公司治理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为推进公司治理改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于近期正式启动了保险业公司治理14项标准制定工作。

随着金融业防风险篱笆越扎越紧,作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重要基石之一的公司治理,将在整个金融业防风险工程中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并被赋予更多的规范性内容。

刚性约束逐渐增强

早在2017年,监管部门就不断加大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

2017年年初,原保监会在官网发布针对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昆仑健康险说明公司各股东的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情况。这是原保监会首次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者公开监管问询。几乎就在同时,参与万科股权之争的主角之一、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也收到了来自监管部门的顶格罚单:前海人寿因6项违法行为被罚款80万元,姚振华本人被禁入保险业10年。2017年上半年,原保监会还开展了首次覆盖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形成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监管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采取的相关举措,有利于实现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夯实公司治理结构基础,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无论是昆仑健康还是前海人寿,都非个例。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很多社会资本跑步进入保险领域。数据显示,在2016年18家获得批复筹建的保险公司中,多达9家险企的发起股东包含房地产企业。很多社会资本进入保险公司后,并没有做长远打算,而是转手股权做风投,或者只看上保险市场的“长钱”,使保险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的好坏关乎保险公司神经系统是否正常。”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要围绕股权的真实性、“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运作有效性、内部控制,特别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关键环节,全面摸底险企公司治理风险底数。

5月3日,银保监会再度出手整治险企关联交易乱象。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11日,仅一周时间。正式的管理办法计划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监管层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方面的强硬态度,显而易见。

转型升级必然要求

对于保险监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加码,保险机构的态度相当正面和积极。中国太平洋寿险公司董事长徐敬惠表示,当前保险业转型升级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尤为重要和紧迫。从国内实践看,提升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业外部环境得到了非常大的改观,客观上为保险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中国保险机构整体风险控制意识和手段也在同步提升,其中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一点从已上市的4家保险公司中已有体现。

以在沪港两地上市的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集团为例,参照国际最佳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太保集团无控股股东,投资者结构比较均衡,仅有4家机构占比超过5%,有利于发挥制衡作用。“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充分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太保集团对太平洋寿险等子公司高度控股,采取一体化公司治理模式,降低了沟通成本,提高了决策运营效率。

同样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较有成效的大地保险公司则另有经验。作为国有控股保险企业,大地保险目前由控股股东中再集团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两位执行董事均为公司党委成员。这一架构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效率。

既防风险又促协同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公司治理方面,银保监会已明确表示,要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要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真正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当前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东股权问题和关联交易问题。”大地保险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路晓伟说。他提出,公司治理既要有效防控风险,又要促进内部协同。

对于如何实现公司治理,徐敬惠表示:一是建议针对集团型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放在母公司层面。考虑到一体化管控模式下,集团实际承担子公司风险管控责任,建议公司治理监管重点放在母公司层面,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监管给予区别对待;二是建议加强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对于评级高、风险小的公司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鼓励创新发展;对评级低、风险大的公司可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广度和深度;三是建议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重点对股权集中的非上市险企实施“双披露”,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等信息加强披露。同时,监管机构及时向社会披露险企监管评价信息。通过提高信披透明度强化公司治理外部监督,提升社会对行业的信任感。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公司治理不健全、交叉性金融产品违规套利等乱象继续开展治理工作。前3个月共处罚银行业、保险业机构646家次,罚没合计11.58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798人次,罚款合计2861.85万元,取消任职资格及禁止从业107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风暴才刚刚开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江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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