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财经

首页 > 保险 > 正文

保险业监管处罚“黑名单”: 车险、农险违规泛滥 销售误导积弊重重

李致鸿 ,马佳昆 北京报道

在33张监管函中,有接近9成问题涉及保险产品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等。这些问题或直接或间接产生销售误导、销售欺骗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依法查处进出口银行李昌军案件、依法查处一起银行保险销售误导典型案件的通报,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18年初至今,银保监会总计公开发布涉及保险业的行政处罚23张,总计处罚金额1285万元,累计处罚人数58人次;监管函33张。其中以财险公司居多,车险、农险成为“重灾区”,销售误导、销售欺骗等问题屡禁不止。

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由于个别财险公司治理不健全、发展理念偏差等,导致部分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异化。例如,利用各种方式套取更多的费用用于竞争,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等。期待随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化,让市场主体获得自主的定价权利,将本属于微观市场主体的定价权还给保险公司。

目前,商业车险费率市场改革正在稳步进行。5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费率方案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厘定试点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时,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应参照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的不需要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的应进行解释说明。

里程保创始人兼总裁帅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自主定价全面放开后,绝大多数中小财险公司最需要做的事,是立即重新定义车险经营模式,找到属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数据分析、风险筛选是第二阶段的事情,先有了自己的细分市场“有饭吃”,再考虑“怎么吃得健康”,定义和聚焦自己的细分市场,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筛选。不要再考虑用低价与大型财险公司进行市场竞争,打价格战只会让大型公司越来越强大。创新车险产品是重中之重,如果仅从车险销售看,车险是红海;但如果从用车场景看,车险基本是尚未开发的蓝海。

对于农险,以人保财险为例,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分别向所在地保监局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显示,承保理赔档案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的档案分别为9.32万份、5万份,占比分别25.92%、51.03%。人保财险总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自查报告显示,问题档案341.5万份,占比59.91%。

检查组在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自查报告的无问题或已整改承保理赔档案中,抽取2119份档案进行了检查,新发现存在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的档案共863份,问题档案占比40.72%。在此之中,抽查湖南分公司1070份,发现问题档案433份;抽查广东分公司1049份,发现问题档案430份。上述延伸检查抽查结果显示,人保财险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自查报告也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充分反映问题的情况。时任人保财险农业保险事业部/三农保险部副总经理魏柏林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朱俊生认为,目前,农险的重要问题是经营成本高昂,农险主要依赖行政的强力推动,以降低承保和理赔成本,但由于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约束不够,以及财险公司自身内控不足,造成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和虚假费用等违规问题突出。虽然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通过编造保险事故或扩大部分农户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款用于返还代垫保费等问题,仍然屡禁不绝。

朱俊生续称,问题的根源在于农险的发展模式亟待改变。目前,农险的经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违规经营找死,合规经营必死”的两难困境,即对于基于个别农户的多风险保险产品,如果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状况下运作,则经营成本高企,面临巨大的可持续发展压力;如果在行政的强力推动下经营,则容易发生违规现象,伤害农险的声誉,与农险的政策目标相悖。我国农户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的国情与传统农险产品之间本质上不相容。为了实现农险经营模式创新,要建立普惠性农险体系,以指数保险取代传统的农险产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效率,从而增强农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成问题涉及销售误导

今年上半年,在33张监管函中,有接近9成问题涉及保险产品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等。这些问题或直接或间接产生销售误导、销售欺骗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早在2017年1月和7月,原保监会便已下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和《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整治重点包括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的、产品描述不够清晰的等问题。

以紫金财险为例,第一,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在公司背景介绍、路救基金运作模式、“人伤无忧”特色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第二,回访、呼出不符合规定,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进行回访、部分续保业务首次呼出时间早于保单到期日40天以上;第三,坐席表述与电销表述模版不符,坐席在销售开始时未按照总公司统一的表述表明销售人员身份。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说明免责条款。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将本公司条款与其他公司条款进行了单一比较。

对于保险销售误导、销售欺骗的原因,某保险公司高层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一方面,与保险销售人员佣金模式的利益驱使、准入门槛不高、素质参差不齐等有关;另一方面,与保险消费者自身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有关。“销售诱导和擅自承诺,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理赔困难和更深层次的保险消费者信任危机问题。虽然几经整治,但已困扰保险业多年。从长远看,保险业需要培养长期、理性和笃定的文化,推动行业成熟并持续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监管层十分重视保险销售误导和销售风险的监管工作。近期,银保监会进一步强化了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查处惩戒力度。针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针对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和非法经营等方面问题开展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银保监会结合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考评情况,分别对投诉处理考评排名靠后的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阳光人寿、泰康人寿、中华财险、永安财险、太平财险、英大财险、众安在线10家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谈话。这10家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保险消费投诉数量过高、投诉处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投诉较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突出等方面。

不过,一位基层理赔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考评时,不能不问过程,只看结果,“没有原则地妥协”。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压降投诉率,应对监管考核,对基层保险机构施加压力,可能出现上述现象。使得一些投诉人以此为要挟,绕开正常法律途径,进行无理投诉,要求满足其一些并不合理的诉求。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图片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