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享受美好,是一切抱负的最终目的,是所有事业劳苦的终点。
——塞·约翰生
家,是人们面对外部世界和内部环境的连接点。17世纪第一部《英语词典》的编撰者塞缪尔·约翰生曾以“回家”,来界定“获得成就”与“享受美好”两大人类命题之间的关联。
营造一个美好的家,是人终其一生的向往,也是融创在项目初期对业主生活需求的考量。融创·北京壹号院历时五载,以美悦心再迎交付时刻,融创呈现的是一份对业主承诺的兑现,一种对回家情怀的深刻认知与表达。
【迎接,不负等待的如约绽放】
融创·北京壹号院的完美交付,是对品质耕耘的坚守,更是对生活营造的挚诚。每日清晨,一支由20人组成的专业团队,为每一组回家的业主提供20对1的定制收房服务。来自中国国旗班的礼宾是迎接业主回家的第一道门岗,专属销售及物管人员全程陪同业主,客服、礼仪、财务、工程、精装等专业岗各司其职,以业主为中心,第一时间记录并解答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穿过门厅进入园区,映入业主眼帘的是一颗白皮松,树高八米树龄已有88年的它,屹立于归家路途中,也见证着融创品质提升的过程。从北京西山壹号院到使馆壹号院,再安家至此,这棵白皮松给整座园林赋予灵性,身姿挺拔隽秀的它,是迎接业主每次回家的仪仗,是理想居住形态的开端。
一个即使成长几十年上百年后,也能随时间更迭绽放不同美景的园林,是设计师的初衷,如同家的成长,由兴而盛。
生活就是艺术的开端。为了能够让业主生活中艺术景致的园林中,在园林小品和建筑、道路系统的营建上,来自全球的艺术家们,悉心创作每一处雕塑、景墙、水池、花台,考量日照光与材质搭配的平衡感,保证业主每一次回家的路,都优雅而充盈。
一切以客户的需求最高准则的态度,使北京壹号院的园林景观美轮美奂,行走其间,如在画中。
【极致,美好细节的精工匠造】
空间承载的是业主的生活,里面发生着业主的日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体现的淋漓尽致,基本的生活需求、高端的私家服务、房屋日常保养维护等,这些是对舒适生活的考量和营造。甚至于业主平时很难注意到的石材纹理,设计及工程团队都统一选料,将其纹理特质输入电脑,再以人工筛选的方式逐一比对,继而严格按照编号序列施工。
每一地面石材依循最终装潢效果进行拼合,所有的拼接都需要耗费三倍工时手工打磨、细节黏合,力求每一块、每一面的完美无憾,做到在看不见的地方和看得见的地方一样用心。
在交付业主验收前,团队已经过5-6次的自检环节,每一个高点、每一个角落细心查验,不允许丝毫误差。
对房间交付前,融创有着苛刻的标准。例如,北京壹号院有一个特殊工种,被称为“房屋美容师”,平均行业经验超过15年的他们被高薪聘请至此,每2-3天沉浸于一套房屋内,对房屋各个环节进行深度检查,此等工序,在业主验收前,每套房屋会进行3次。在这些工程精装的细节中,隐藏着一个个耐人寻味的小故事,读出来,全是诚意和用心。
在业主看不见的地方,融创也有着高品质要求。铺设于地板下、墙壁内、电器橱柜下方的线路排管,像是隐藏着一个德系的工业4.0车间,在这些肉眼看不见的地方,线路皆以严谨的科学排布,沿同个走向横纵排列,做好美化隐藏,亦便于后期维护及管线更新。
【归心,守护陪伴每一寸光阴】
交付,是迎来一个更好的开始。北京壹号院力求以持续超越业主想象的匠心品质和服务态度,营造一个舒适美好的生活家。走进北京壹号院的大门,便是业主从尽揽世界到归心回家的过渡,而服务,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每处细节皆见其用心。北京壹号院深度考虑业主的精细化真实需求,经层层筛选,反复征询业主建议,已形成了一只以大管家、台籍管家、专属管家、安防、礼宾、环境维护师、园林培育师等为一体的物业服务系统化团队,遵奉“以业主为贵”的原则,服务人员各尽其责又相互协作,以国际顶尖标准构建一个高标准服务网。物管团队每天以分钟为服务单位,大到活动组织、家宴统筹、安全防卫、居家警报,小到交流礼仪、停车引导、花瓶摆放、环境保洁、园林维护,都有严苛的量化标准。
这支团队能够保证与社区的每一次接触都有完美的界面,例如在园区内木质类物品的清洁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从高光木质、中光木质、亚光漆木质、亚光木质的物品材质分类,到对不同的木质物品整理出对应的清洁重点及清洁流程,配合不同的工具组合清理对应材质的污渍。共计整理出38个精细分类,清洁重点对应的38种清洁方法。
匠心美好,生活之美缘起于心。“让美好一直发生”不只是一句承诺,而是从对“家”理解,从融创·北京壹号院的空间里自然生长出来的真实体验。
交付不是终点,而是美好生活的全新开始。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推广名为“北京壹号院”,核准名以地名办为准;开发公司为:“北京融创恒裕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证为:“京房售证字(2016)79号”;
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3、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4、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
5、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
6、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18年8月15日前的信息,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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