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8月01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微信ID:zqsbxsb)讯,8月1日晚间,双翼科技(836301)公告,黄葵(原告)诉双翼科技(被告)事项于7月26日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双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三人。
2017年4月27日,第三人就被告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行使股东表决权事宜召开合伙人会议,原告作为第三人合伙人之一,持有30%合伙份额,在会议上对决议投反对票,其他两名合伙人投赞成票。第三人根据《合伙协议》第十七条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就上述议案的投票形成赞同的表决结果。原告认为应根据《合伙协议》第十八条约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四)项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就上述议案的表决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原告认为第三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赖伟强在未取得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代表第三人就被告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投出赞成票的行为属于违法且无效行为。
原告请求依法判定被告2017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无效;依法判定被告2017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无效。
该案将于2017年11月6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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