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8月02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应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有关负责人表示,印发《通知》,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既与现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政策高度衔接,又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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