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冲击公募产品:三大类基金面临修改条款满足规则
每经编辑 祝裕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鴻月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之后,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行业内普遍认为公募行业相对乐观,在资管新规中,过去不合理存在的固定收益被打破,让理财市场回归到风险和收益匹配的经营环境。公募基金最大的优势在于,起点比较低,收益和风险在国家成熟的监管体系下,匹配程度已经比较成熟。”
尽管业内大多看好新规发布后的公募前景,但眼下公募基金仍然存在部分和资管新规相对冲突的地方。比如,保本基金与打破刚兑的要求不符、公募分级产品不能存续等。
从过去的一个月来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不少基金公司已经把计划大大提前——搭建新的产品框架、着手引进多样化人才、开拓诸如绝对收益产品等新领域。从目前来看,除了已经给出时间表的分级基金,还有三大类产品或受资管新规影响较大。
保本基金退出绝对收益产品上场
先来看保本基金,在资管新规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打破刚兑。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18日,市场上的保本基金还有84只,按照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统计的话,规模约为1150亿元,其中在2016年成立的占据绝大多数。绝大多数的保本基金均在1元净值上运行,但也有少数基金已经跌破面值。
打破刚兑,这些保本产品显然都必须要退场,而转型则成了大多数基金的首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保本基金公告将进行转型。
此外,伴随保本基金逐渐退出,有部分公司已经在筹备绝对收益产品,希望能承接保本基金的一些资金。
华南一位绝对收益部总监向记者表示,“从投资目标来讲,绝对收益是相对收益的补充,但从方法上,又是相对收益的子集。不管是股市还是债市,机构占比越来越高,绝对收益投资类型的机构在整个机构中占比也愈高,理财资金在刚兑打破过程中,资金会慢慢成为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参与力量。这些资金典型就是追求绝对收益,且是当期的收益实现,而不仅仅是长期的。”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1174只或需调整
在其他受影响的产品中,值得一提的还有灵活配置型产品。
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其中,混合类产品中任一类资产仓位不能超过80%。而在目前的混合型产品中,有一类灵活配置的混合型产品,其仓位可以在0~95%浮动。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季报投资组合披露数据来看,披露了季度资产组合数据的2232只混合基金中,股票投资比例超过80%的有852只,占比38.17%;债券投资比例超过80%的有322只(部分定期开放和封闭的混合基金,债券持仓可以适度放大杠杆),占比14.43%。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指出,“从数据来看,权益投资不达标、固收投资不达标的合计1174只,占比52.60%,需要整改。其中,852只混合基金需要把股票仓位比例下降到80%以下;322只混合基金需要把债券仓位下降到80%以下。”
据记者了解,目前关于此类宽泛投资比例的灵活配置型产品虽然还能申报,但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这类产品报了暂时不批,说是会有新的审核指引,而已有的产品可能也要等到指引出来之后再说。”
短期理财基金:或改市值法
另外,短期理财基金也是此次资管新规发布之后,业内热议较多的一类产品。根据资管新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众所周知,不少短期理财基金并不是封闭式产品,也一直在沿用摊余成本法,而资管新规发布后,这类产品是变为封闭式产品继续运作还是改用市值法呢?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在2017年6月底、2017年9月底、2017年12月底、2018年3月底的规模分别为2018.89亿元、2202.12亿元、3653.69亿元、6379.16亿元;2017年三季度、四季度以及2018年一季度,分别增长9.08%、65.92%、74.60%。
这么大规模的短期理财产品,如果都要转成按净值法的话,显然影响也比较大。对此,有基金人士表示,“之前公司内部有讨论过,但是还没有结果,因为现在也还没完全明确,等后面意见下来了,应该是会转为市值法,然后有可能再进行基金转型。”
此外,“就我们公司而言,除了进行限额申购,还定了一个指标就是不得净申购。”该基金人士补充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近期披露的信息中也注意到,部分短期理财基金虽然没有暂停申购,但也有部分公司的短期理财基金纷纷下调申购额度。比如,招商理财7天债券近日公告,自2018年5月23日起对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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