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3日,中基协公告称,证券私募公司要从事投顾业务,从3月23日起要到协会的资管业务平台填报材料,满足“3+3”的投顾资质要求,并且经过协会确认。已在做投顾业务的私募,补录的时间要求是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没有完成信息补录的私募,就不能再给别的机构做新产品的投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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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谢欣
今年3月23日,中基协公告称,证券私募公司要从事投顾业务,从3月23日起要到协会的资管业务平台填报材料,满足“3+3”的投顾资质要求,并且经过协会确认。已在做投顾业务的私募,补录的时间要求是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没有完成信息补录的私募,就不能再给别的机构做新产品的投顾了。
6月底前须达到“3+3”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基协要求私募从事投顾业务必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满足“3+3”的投顾资质要求,否则就不能从事投顾业务。“3+3”私募投顾资质要求主要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有不少于3年的可追溯业绩,其中业绩情况需要经过托管、审计等公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这一监管新举措抬高了证券私募类投顾业务的门槛。
中基协提出明确要求:首先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做投顾业务,需要在线上提交材料,包括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业绩等情况,协会将对此进行确认;其次是已经在做投顾业务的私募,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补录,不做好信息补录就不能再给新申请备案的投顾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了,没有及时补录投顾信息将不能再做业务。也就是说,在2018年6月30日之后没有满足“3+3”投顾资格的私募,以后就不能再给别的机构做投顾,至少新产品不能找不符合要求的投顾。
此外协会还表示,已成功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需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AMBERS系统)上述模块补录相关信息。在此期间,此类私募仍可向机构存量及新备案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同时基金业协会也明确表示,2018年6月30日后私募仍未进行信息补录的,应当在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之后,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新申请备案的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为了防止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中基协还明确了一点,对于在填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或后续违反相关规定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进行处理。
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实际上私募投顾业务需满足“3+3”的投顾资质要求,对于大中型私募来说,冲击相对较小。但对于“单打独斗”的小私募来说,就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投资经理和承担增相应的人力成本。
中小私募为资质要求四处奔走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落地的资管新规中,明确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投资顾问为更广泛的资金来源提供资管服务。资管新规也就为私募投顾业务与银行合作打开了大门,银行可以直接聘请私募作投资顾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私募机构因为需要满足投顾资质问题而四处“抓人”就不难理解了。
据格上理财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证券私募顾问管理总规模约8500亿元。在当前形势下,一些中小型私募想要承接接银行资金的投资顾问业务,就必须满足“3+3”的资质要求。而通过挂靠、借人等方法是行不通的,目前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招聘新的符合要求的投资经理,但是投资经理是公司的核心人员,身价会比较高,还或要给予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没有满足资质要求的私募更多是选择暂停相关业务,积极地招聘新人。深圳某小型私募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公司和渠道洽谈一款产品,但因为投顾人数不够,正急着寻找符合条件的投资经理。为此公司曾为找符合要求的人四处奔走,尝试过找兼职、借人、挂靠等许多办法,但最终都未能使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不少私募目前尚不具备协会会员资格,公司投资经理经常不满3人,或不具备3年的投资管理业绩。而中基协要求这些私募管理人必须得提供之前的投资管理证明材料,那么对于从公募或券商等机构出身的私募投资经理,相对较为容易。但如果之前公司做投顾业务,在投顾协议上显示的投资顾问往往是机构名称,而不是投资经理的名字,这样就无法证明投资经理的投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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