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6月4日,新疆银监分局发布了关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及相关人员的处罚信息。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下发的新银监罚决字〔2018〕6号显示,被处罚当事人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另外两份处罚决定新银监罚决字〔2018〕5号显示,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被处罚当事人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警告。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沙利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银监罚决字〔2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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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沙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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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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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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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被处罚当事人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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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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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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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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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银监罚决字〔2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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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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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丁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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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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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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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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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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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陈晓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银监罚决字〔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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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晓蓉 |
|
单位 |
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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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被处罚当事人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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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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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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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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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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