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张弛)对于保险业欺诈行为,保监会再度出拳整治。12月14日,保监会起草了《反保险欺诈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指定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
保监会要求,负责人应由能够承担欺诈风险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分解欺诈风险管理责任,明晰风险责任链条;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实施;为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和程序提出建议等。
依据《指引》,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要由董事会承担,实施责任要由保险机构管理层承担。在指定负责人的同时,还要在总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负责欺诈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欺诈管理岗位。
在保险机构内控与信息系统方面,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基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构建反欺诈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欺诈风险控制点,明确欺诈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将欺诈风险管控覆盖到机构设立、产品开发、承保和核保、理赔管理、资金收付、人员管理、中介及第三方外包服务等关键业务单元。
此外,保险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识别机制,对关键业务单元面临的欺诈风险进行收集、发现、辨识和描述,形成风险清单。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欺诈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欺诈风险性质和危害程度、经营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规定及对保险行业的影响,选择合适的风险处置策略和工具,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弥补资产损失,妥善化解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方面,指引还对保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以及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如制定反欺诈监管制度;指导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防范和应对欺诈风险;审查和评估保险机构反欺诈工作;依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的风险综合评级规则,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管;通报欺诈案件、发布风险信息,定期对行业整体欺诈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推动建立行业合作平台,促进反欺诈协作等。
作者:崔启斌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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