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1月8日晚间做出决定,确定了中弘股份因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票面值(1元)退市,成A股第一家1元退市股。据e公司记者了解, 11月6日深交所召开听证会,听取公司现场陈述及申辩意见,获取更全面审核信息,同时向当事人明确揭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规则条款,确保退市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虽然此前造成了退市困境的中弘股份实控人、前任董监高已经陆续辞职,但监管部门的相关调查仍在推进中。
10月16日,中弘股份董事长王继红、总经理张继伟宣布辞职,公司聘任张永宏为总经理。本月1日,来自中弘股份托管方国厚的两名董事进入董事会。
尊重市场化选择结果
11月8日晚间,深交所依法依规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宣布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深交所表示,退市决定尊重市场化选择结果,规则依据客观明确。
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期间虽经历和加多宝的“重组”纠葛短暂“脱险”。但在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此前中弘股份披露逾期债务本息达78.16亿元。截至10月30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78.16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e公司记者查询阿里拍卖平台发现,中弘股份评估价30.67亿元的不良债权,正被以25亿元的起始价拍卖,竞价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1日,目前尚未开始。拍卖信息显示,截至10月31日,标的债权本金25亿元,债权利息(含罚息)及违约金8.64亿元,合计33.64亿元。该笔债务抵押资产为位于北京东四环的中弘大厦,质押资产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此外,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2月1日10时至12月2日10时止,对中弘股份旗下24套、总评估价超过9000万元的商铺进行拍卖。本次拍卖的被执行人是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日升也是中弘股份全资子公司。
此前9月30日,中弘股份与地方AMC公司国厚资产,中植系旗下中泰创展签署经营托管协议,约定由宿州国厚对其实施托管经营,并进行债务重组,提供流动性支持。
作为中弘股份经营托管方的国厚资产表示,国厚资产并非中弘股份的新股东或“接盘人”,其介入中弘股份是作为经营托管人的角色,为中弘股份违约风险化解提供专业的债务重组等金融服务,在重组过程中引入新的优质投资人,修复公司资产负债表,将“问题资产”转化为“优质资产”。中弘股份退市不影响国厚资产继续按照既定步骤进行中弘的不良资产债务危机处置。
机构被困股转系统深圳聚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爱斌表示,中弘股份的退市,表明A股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得到强化,这是市场规范化的表现,投资者将更加重视上市公司的内在基本面,而不是一窝蜂地炒题材,没有业绩支撑的题材概念炒作今后将“寸步难行”。与此同时,与退市相关的投资者利益维护机制也要建立起来,做好退市之后的“善后”工作。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中弘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根据三季报披露,截至2018年9月底,除了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1家投资公司、两名自然人外,中弘股份的前十大股东中,其他6家全部为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合计持股比例高达25.88%。其中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1号专项资管(下称增富1号)持股最多,9月底持有8亿股,持股比例为9.54%。此外,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硅谷天堂2号专项资管计划还持有1.63亿股,占比1.95%。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三季度,深圳海帆投资和刘文婧新进入中弘股份前十大股东序列”。
9月27日,中弘股份曾公告称,增富1号拟在告知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中弘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2%和4%的股份。按照上述时间推算,停牌前增幅1号并无机会脱身。
股转系统已成了唯一的逃命机会。根据规定,中弘股份退市后仍可挂牌转让,公司仍需履行信披义务。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丰岭资本董事长金斌表示,退市在A股市场已不是首次,A股市场未来需要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退市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为了让市场的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更有利于体现“三公”原则。
深交所公告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制化,通过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化方式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联合相关部门支持上市公司纾解发展中的困难,助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增强市场活力与信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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