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不该索赔,律师的意见出现明显的分化,有部分律师认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而有的律师认为吴秀波不存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让吴承担撤档的合同责任似乎欠妥。
文/新浪财经TMT记者 凌先静
一退再退,终于无路可退。
在吴秀波事件沸沸扬扬几天后,其主演的电影《情圣2》受到严重冲击,原本定档大年初一上映,但是在舆论和网友的抵制下,片方临时提前到1月24日上映,以降低影片上映时的风险,挽救出品方的损失。
但是就在今天中午又传来消息,称影院刚刚接到通知,《情圣2》紧急撤档,至于何时上映,目前还没有消息。
电影《情圣2》讲述了与男友方远相恋七年,深陷家庭琐事的田心,焦头烂额之际偶遇从天而降的帅气邻居肖遥,在经历了一连串哭笑不得的囧事后,下定决心重新活出潇洒人生的故事
吴秀波是这部电影的主演,饰演影片中的万能情圣肖遥,鉴于吴秀波目前面临的舆论危机,外界一致认为影片无论是提档还是撤档,都因吴秀波而起。
抛开道德审判,撤档一事已经对影片的投资出品方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日后无法上映。资料显示,这部电影是由新丽传媒出品制作的,万达影视等亦是主要出品方之一,它们可能损失惨重。
吴秀波的个人危机造成片方损失的,片方可不可以就此向吴秀波提出索赔?
“按照广电的标准,只有嫖娼和吸毒等才属于劣迹,吴秀波目前还不算是劣迹艺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米新磊律师对新浪财经表示,“看新丽和吴秀波的合同怎么签的,如果有相关道德条款的话,新丽可以追究吴秀波违约责任的。”
米新磊表示,一般合同都会约定的比较全面,会把很多情形都涵盖进去,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导致电影/电视剧无法正常上映的话,主演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丹律师认为:“因主要演员的个人行为遭到曝光导致院线电影无法如期上映的,主要演员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在我们日常为出品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具体且可执行的违约条款(如以货币方式赔偿损失)、以个人的一些行为被曝光和在公众中传播作为触发违约责任的条件等设计属于演员演出合同的基本约定,如遗漏这样的约定,说明风控出了问题。”
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的看法与上述两位稍有不同:“不同于黄海波嫖娼、高云翔涉嫌性侵的事件,目前吴秀波事件只是被动被公开的绯闻事件,就算吴秀波有过错,也只是私人领域的行为,不应承担公共关系责任及后果。尽管片方主动提出撤档并由此造成了损失,除非吴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否则让吴承担撤档的合同责任似乎欠妥,我个人认为,吴秀波不符合撤档引起的合同违约的索赔要件。”
此前与《情圣2》相似的是电视剧《巴清传》,该剧因为主演之一的高云翔在澳洲涉嫌性侵面临刑事诉讼,导致电视剧迟迟无法上映,作为主要出品方的唐德影视日前要求法院针对被申请人高云翔和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00万余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法院裁定立即执行上述裁判结果。
此举被外界认为是唐德影视的自救行为,以应对电视剧无法上映带来的损失。
(本文作者介绍:新浪财经TMT记者,深度解读财报、拆解泛娱乐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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