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12月12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站显示,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夏鹭证执字第00082号,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贾跃亭被列入“老赖”名单的案件与平安证券相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
根据披露的法律文书,贾跃亭应履行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共有四条: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万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万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142.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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