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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黄炜:实现不同法域市场主体在境内发行证券

新浪财经讯 12月15日消息,今日在在第六届“上证法治论坛”开幕式上,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提出,要为境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法律制度空间,在治理等效、监管等效、同等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实现不同法域市场主体在境内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

在谈及如何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时,他表示,要系统总结“沪港通”、“深港通”交易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拓展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广度和深度提供法律制度支持。要完善跨境监管协作制度,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安排,构建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监管执法合作关系。

此外,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的角度,他还提出了其余六大问题:如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如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如何迎接科技创新浪潮、如何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如何进一步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如何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如何迎接科技创新浪潮上,提出了“要严惩滥用科技之名、行金融违法之实的行为,通过对违法行为特征的清晰勾勒,洞穿不断翻新的违法行为的’科技伪装’”的说法。

他认为,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科技创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资本市场,挑战前所未有,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监管制度,并为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必要的容错纠偏机制。并且,法律制度要主动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积极应对科技发展对市场监管带来的全新挑战,为鼓励并规范科技创新预留制度空间。

此外,“从证券的法律属性出发,合理拓展“证券”范围,努力为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提供丰富的融资产品服务。要继续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立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制逻辑,提高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适应水平,满足不同类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于服务实体经济,黄炜说道。

他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立足于控制权转移的监管和披露逻辑,增强并购重组制度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要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本质出发,围绕发行人条件、投资者构成、交易方式等要素差异决定的市场风险特点,合理安排不同层次市场监管制度,形成市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为不同层次的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交易服务。

在防控金融风险上,他认为,要增强金融立法的统合性,按照“相同性质行为、相同监管标准”的原则,针对名目不同但功能相同或者相近的证券产品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

“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在充分尊重市场自治与效率要求的同时,兼顾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秩序,完善股份减持、停复牌、程序化交易、融资融券、退市等制度。”黄炜称。

在强化违法责任追究上,黄炜介绍,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从增强刑事法律规范适应性入手,丰富证券期货犯罪种类,明确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提高刑罚特别是自由刑的幅度,增强执法威慑。

“要进一步强化证券违法行政法律责任,以限制业务活动、剥夺违法收益为主要目的,综合运用财产罚、名誉罚、资格罚等手段,增强其惩戒性。要完善证券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赔偿的条件与标准,进一步提升违法经济成本。”他表示。

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上,黄炜透露,要进一步明确交易所作为市场监管第一道防线的法定地位,赋予其对会员、上市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和市场交易活动进行全面一线监管所必备的权限与手段。要积极探索与资本市场集中统一监管相适应的司法专门化安排,立足于司法审判专业性、裁判标准统一性要求,进一步健全涉及证券案件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专门管辖制度。

在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上,他表明,要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分红权等权利的行使为目标,完善公司信息披露、股东表决机制等制度。要合理安排公权手段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私权的救济,对行政支持下的投资者权利多元化补偿制度作出必要的确认,推动法律制度创新,明确持股行权、先行赔付、强制回购等有效做法的法律地位。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利司法救济制度,建立以代表人诉讼为基础的“示范判决机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证券诉讼模式。(新浪财经 许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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