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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一总经理助理收受供应商贿赂 主动退赃被判缓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原攀钢集团公司成都板材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邹桂明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桂明利用其职务便利,在2007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备件供应商石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石某在备件供应方面谋取利益。

此外在2016年8月,攀钢纪委收到实名举报关于攀钢冷轧厂和成都板材厂备件采购的问题,2017年8月4日,攀钢纪委对邹桂明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在两规期间,被告人邹桂明交代其犯罪事实。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邹桂明的亲属邹某代为退缴赃款12万元。

据石某的证言,证实他与邹桂明于2005年左右认识,从2006年到2013年,他作为托普工业(江苏)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表公司与攀钢做生意,主要是向攀钢供货。他还称,邹桂明作为攀钢的中层领导,所任的职务与他所在的公司业务有很大关系,对公司业务也有很大的制约权,在公司入围、投标、质量认定、技术交流、鉴定报告等方面都给他提供了很大帮助,从来没有难为他,他为了感谢邹桂明,从2007年到2016年期间,多次送给邹桂明现金共计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桂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邹桂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邹桂明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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